一、《报到证》办理 资格
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经省级招生工作部门批准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结业生,有资格申请办理《报到证》。
二、《报到证》办理时长
1.正常情况下《报到证》应于当场办结。
2.如遇特殊情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给予不能办理的答复意见。
三、《报到证》办理流程
(一)《报到证》办理需由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在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上报数据并通过自审后,生成《报到证》编号,然后携带相关书面材料至我中心审核后,签发《报到证》。非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来我中心代领他人《报到证》的,还应持本校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联系函(样本见附件)及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二)办理《报到证》时,根据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应对以下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1.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需出示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2.毕业生至省内企业单位就业的:需出示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至省内事业单位及其它单位就业的:需出示就业协议书,或各市地方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4.毕业生至其他省、市就业的:需出示协议书,或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接收函》。
5.《报到证》开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或档案托管机构,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的:需出示用人单位用工证明,证明须包含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离校时未取得毕业资格,后经过补考等相关手续取得毕业资格的:需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7.已升学的毕业生需按原学历层次办理《报到证》的:出示已升入学校的书面退学证明及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如尚未报到注册即放弃升学的,需本人申请,并经升入学校备案。
8.结业生办理《报到证》:需出示结业证书及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结业生的书面证明。
(三)在籍(在校)员工报名参加高一学历层次自学考试,毕业时已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或在籍在校学习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且没有就业的,可到原学籍所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报到证》。办理时需出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原专科学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四)毕业生已办理过《报到证》,又需要更改就业去向的,由毕业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在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上报数据并通过自审后,携带以下材料至我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1.原《报到证》;
2.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意见;
3.现需派遣单位接收意见;
4.在原派遣单位工作满1年、已办理转正定级、或毕业离校超过2年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五)定向(委培)生需要派遣到非原定向(委培)单位,还需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解除定向(委培)关系的书面意见。
(六)《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毕业2年以内的,需由原派遣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在江苏毕业生网(www.jsbys.com.cn)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启事,然后至江苏省高校人才招聘指导服务中心补办《报到证》。
2.毕业超过2年的,《报到证》不再补办,但可以办理有关证明。首先由毕业院校开具证明,注明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时间、专业、派遣单位、报到证号等内容,加盖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印章;凭该证明到江苏省高校人才招聘指导服务中心,核实后加盖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3.2000年以前毕业,需办理相关证明的,还需出示该毕业生毕业时的调配派遣名册复印件,并由毕业院校开具证明,注明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时间、专业、派遣单位、报到证号等内容,加盖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印章;凭该证明到江苏省高校人才招聘指导服务中心,核实后加盖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四、其他事项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凡在南京的省、部属单位工作,需要落实户口的,需同时出具《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经核实《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致后,在户口迁移证背面注明当日日期,加盖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二)到国家安全机关等保密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办理《报到证》的,不得在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上报数据。应由院校就业工作部门携带相关书面材料直接至我中心,使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办理。办理完结后,需将该数据刻制光盘,连同有关书面材料一并交中心指定人员保管。